
各縣(市)、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
現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查處督辦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建發〔2011〕241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嚴格事故報告
嚴格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建質〔2007〕257號)的要求,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必須在2小時內將事故初步情況上報我委。其中,建設程序合法的房屋建筑工程發生事故的,要認真填寫《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塊報表》;對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或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非法工程發生事故的,也要將事故的基本情況書以面函件的形式上報。上報材料傳真至:87191022,電子郵件發到:zhianchu@163.com。
二、依法事故調查和處理
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參與事故的調查工作,在事故調查和事故調查報告的確定工程中,要對照現行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確定和處理提出意見。同時,嚴格執行事故通報制度、重點監管制度和信用評價制度,及時通報事故,按時上報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并按規定將事故情況記入相關責任主體的安全生產信用記錄。
三、嚴格執行事故查處督辦制度
根據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督辦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將相關責任主體的處理情況、事故調查報告、結案報告報我委。同時,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證行政處罰工作的通知》(建建發〔2011〕143號),將相關施工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工程承發包施工合同(如涉及分包單位的還應包括分包合同)復印件,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防護不到位或違反安全生產規范標準以及發生事故部位的照片(照片粘貼或掃描在A4紙上)報我委,所有復印件均應加蓋相關施工企業公章。
附件:《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查處督辦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建發〔2011〕241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