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5月30日 協業字[2001]038號
(經國家計委 計辦投資[2001]534號文批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國工程咨詢行業的資格管理,保障工程咨詢服務質量,1994年國家計委3號令頒布《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暫行辦法》。為促進咨詢業健康發展和適應改革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企事業法人機構的執業資格認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負責全國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的認定及其管理。
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機構,必須依法取得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及其授權機構認定的工程咨詢單位資格。
第四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包括資格等級、咨詢專業和服務范圍三部分。
第二章 資格管理權限
第五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共設甲、乙、丙三個等級。
第六條 甲、乙級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程咨詢協會,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在各行業設立的專業委員會(含分會)初審,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評審認定,并頒發《工程咨詢資格證書》。
上述負責初審工作的單位,經考查具備條件者,可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對其授權,負責本地區或本行業乙級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評審認定,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核準備案。
第七條 丙級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程咨詢協會負責評審認定,并頒發相應的《工程咨詢資格證書》,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備案。
第三章 資格認定標準
第八條 甲級工程咨詢單位的資格標準
一、基本條件
1. 綜合實力和業績。從事工程咨詢業務5年以上,獨立承擔國家或地方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或技術改造限上項目的工程咨詢任務不少于10項,社會信譽卓著。
單位從事工程咨詢業務不足5年者,可申請甲級工程咨詢臨時資格。
2. 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或固定資產不低于150萬元。
3. 有固定和良好的辦公場所。
4. 工程咨詢年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
二、技術力量
1. 技術力量雄厚。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得少于24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注冊咨詢工程師資格的人員不得少于30%,從事工程咨詢業務5年以上的技術骨干不得少于6人。
2. 專業配備合理。按業務領域和服務范圍配備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同時承擔2個以上大中型項目工程咨詢任務的能力。
3. 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從事10年以上工程咨詢業務,并主持過2個及以上大中型項目工程咨詢任務。
三、技術水平和技術裝備
1. 掌握現代工程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業務技術裝備完善和先進,具有較完整的專業技術資料積累,以及跟蹤和處理國內外相關業務信息的能力。
2. 具有獨立或與國內外工程咨詢單位合作承擔國外工程咨詢業務的能力。
3. 直接從事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人均配備計算機1臺,通信及信息處理手段完備,能系統應用工程技術和經濟評價軟件開展業務,運用計算機完成工程咨詢成果文件編制達到100%,經濟評價軟件的應用達到100%。
四、管理水平
1. 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健全的管理班子,嚴格的管理制度。
2. 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制度,或已通過ISO9000族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第九條 乙級工程咨詢單位的資格標準
一、基本條件
1. 綜合實力和業績。從事工程咨詢業務3年以上,獨立承擔國家或地方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或技術改造限上項目的工程咨詢任務不少于10項,社會信譽良好。
單位從事工程咨詢業務不足3年者,可申請乙級工程咨詢臨時資格。
2. 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或固定資產不低于80萬元。
3. 有相對固定和良好的辦公場所。
4. 工程咨詢年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
二、 技術力量
1. 技術力量較強。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注冊咨詢工程師資格的人員不得少于20%,從事工程咨詢業務3年以上的技術骨干不得少于3人。
2. 專業配備合理。按業務領域和服務范圍配備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同時承擔2個及以上大、中型項目工程咨詢任務的能力。
3. 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從事8年以上工程咨詢業務,并主持過2個及以上大、中型項目工程咨詢任務。
三、技術水平和技術裝備
1. 掌握現代專業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擁有較先進的技術裝備,具備開展業務必須的專業技術資料基礎和及時查詢相關專業信息的手段。
2. 直接從事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中80%配備計算機,運用計算機完成工程咨詢成果文件編制達到80%~100%。
四、管理水平
1. 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健全的管理班子,完備的管理制度。
2. 建立了以質量為中心的管理體系。
第十條 丙級工程咨詢單位的資格標準
1. 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或固定資產不低于30萬元。
2. 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注冊咨詢工程師資格的人員不少于2人。
3. 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3年以上工程咨詢業務,并主持2個以上小型項目工程咨詢任務的經歷。
4. 地方工程咨詢協會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補充提出其他具體實施標準。
第四章 工程咨詢專業和服務范圍的認定
第十一條 工程咨詢專業資格的認定,按照以下31個行業部門劃分:
1. 綜合;2. 公路;3.鐵路;4.城市軌道交通;5.民航;6.水電;7.核電、核工業;8.火電;9.煤炭;10.石油天然氣;11.石化;12.化工、醫藥;13.建筑材料;14.機械;15.電子;16.輕工;17.紡織、化纖;18.鋼鐵;19.有色冶金;20.農業;21.林業;22.通信信息;23.廣播電影電視;24.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巖土工程;25.水利工程;26.港口河海工程;27.環境工程;28.市政公用工程;29.建筑;30.城市規劃;31.其他(按具體專業填寫)。
第十二條 工程咨詢服務范圍資格的認定,按照以下8項劃分:
1. 規劃咨詢:含行業和地區發展規劃咨詢、項目策劃和項目融資顧問等;
2. 項目建議書編制:含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報告、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3.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4. 評估咨詢:含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初步設計評估,項目后評價、概預決算審查等;
5. 工程設計;
6. 招投標咨詢:含編制招標文件和技術規范,編制與審查標底,起草合同文本,投標咨詢等;
7. 工程監理;
8. 管理咨詢:含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管理或階段性的前期工作管理、項目績效追蹤管理、以及投產后咨詢。
第十三條 申請單位可以按照條件申請一項或多項專業、一個或多個服務范圍的咨詢資格。其中綜合專業只限于規劃咨詢、評估咨詢、招投標咨詢和管理咨詢等服務范圍。
第十四條 認定各專業和服務范圍的資格必須符合專業技術力量、技術水平和工程咨詢業績的相應條件。
第十五條 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的工程咨詢資格認定標準,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并應先取得其頒發的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資格證書。
第五章 資格申請和評審認定程序
第十六條 甲、乙級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程序
一、申請:由申請單位提出,填寫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統一印制的申請書,報送初審單位。報送材料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件;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一覽表,注明專業和技術職稱;獨立或合作承擔過的工程咨詢業績;公司章程及質量管理制度文件;最新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或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固定資產清單,自有或租賃辦公用房證明;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等。上述材料一式兩份,其中一份留初審單位存檔。
二、初審:由各初審單位負責,先進行材料合規性審查,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然后聘請有關專家進行評審,在評審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三、認定: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組織專家對初審意見進行集體評審,提出初評意見,報全國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評審委員會審定。
四、公告:在全國性報紙和《中國工程咨詢》雜志上預公布,30天內無異議,即頒發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授權認定的乙級工程咨詢單位資格,其申報和評審認定程序由被授權單位擬訂,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審核備案。丙級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的申報和評審認定程序,由各地方工程咨詢協會擬訂,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備案。
第六章 資格認定時限
第十八條 資格認定每年進行一次,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九條 申報單位在每年9月底前,向初審單位提交申報材料。
第二十條 負責初審的單位應在3個月內提出初審意見,于每年年底前把申報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第二十一條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在次年上半年內完成評審程序,于6月底前公布評審結果,30天后頒發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新取得(含升級、擴大專業服務范圍)資格的單位,自頒發資格證書之日起,3年內不受理更改證書的申請。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臨時資格
一、尚無工程咨詢業績的新成立單位,或從業時間短,可向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申請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頒發的臨時資格證書。待具備業績條件后,按第五章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規定,經評審認定合格,再頒發正式資格證書。臨時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
二、已經取得工程咨詢資格的單位,確因開拓業務急需,要求承攬資格證書規定業務范圍之外的單項工程咨詢任務,但又錯過資格復評時間,經考查具備相應能力者,可申請臨時專項資格。
三、申請專項工程咨詢資格的單位,需提供該專業的人員情況和相關業績;申領臨時專項資格證書,還須提交委托任務單位的委托函或協議書等復印件。專項工程咨詢資格的管理權限執行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
四、使用專項工程咨詢資格,完成5個以上同一專業中同一服務范圍的工程咨詢項目,根據管理權限并按第五章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規定,經評審認定合格,可獲得該專業中該服務范圍的正式工程咨詢單位資格。
五、甲、乙級臨時資格證書和臨時專項資格證書,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統一印制。
第二十四條 取得工程咨詢資格的單位,必須接受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組織的每年一次執業檢查和每3年一次資格復評。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